3·15消费者权益日 |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2-3-15 14:10:54 点击次数:1769 |
每年的3月15日是
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
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
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
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
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
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
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
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,对消费者进行教育,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。
⑵处理消费者投诉,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。
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。
⑷大造舆论,宣传消费者的权利,形成舆论压力,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。
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,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,处理消费者问题。
⑹成立消费者团体,确立消费者主权。
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。
中国3.15消费者权益日宗旨
我国自1987年开始,每年的3月15日,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,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,促进全社会都关心、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。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、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。
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八项基本准则的基础上,结合中国自身情况,制定了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,如下:
1、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2、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3、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
4、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
5、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6、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。
7、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。
8、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。
9、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。